
现代金报8月30日讯:近日,《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将于2018年9月14日起施行。这份文件是自2016年出台《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后,对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
纳入“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无可避免面临空间的压力。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就愈发重要。“现在,地下空间开发已经成为宁波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三年全市地下空间面积增长超过1410万平方米,开发形式从停车和人防拓展到了交通、市政、商业等多种类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
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就很难更改。这些特点使得地下空间开发需要特别注重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建设时序的合理安排。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地下空间规划应纳入“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城市总规中要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重点地区控规中要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以优化地下空间布局。同时,规定市住建委牵头编制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并可根据建设规划进一步编制年度建设计划,以加强建设统筹。
今后将有更多地下商业场所
相比之前,《实施细则》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协调管理进行了顶层设计,要求成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市住建委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由其所属的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
目前,宁波已有了来福士、世纪东方、宏泰广场等一批出地铁口就能逛的综合体,去年还建成了省内首个地铁地下商业街区东鼓道。以后,这样的场所有望更多。
根据《实施细则》,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可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按有关规定将轨道交通工程与其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建设,与轨道交通工程结合建设的地下工程,可以在其上盖物业用地出让时一并出让,从而更好地实现结合轨道交通进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消除孤立鼓励地下空间连通
孤立分布的地下空间,常常因为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限制了整体开发效益。《实施细则》关于地下空间连通的内容还有不少。
记者注意到,比如在用地方面,规定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的穿越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可与建设项目一并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连通通道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与轨道连通方面,规定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连通条件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要支持相邻地块产权人的连通意愿,连通的建设资金由地块产权人承担,实施建设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等。
针对地下空间国有资产,《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国有资产可划拨给相关的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
( 记者 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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