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0-08-20 点击数:271
重庆日报8月20日讯 (记者 周尤)8月1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以案四改”试点工作基本结束,面向全市推开。
开展“以案四改”,是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务实举措,旨在“以案四说”的基础上,把“说”和“改”贯通起来,深入开展“以案四改”,做到治“标”始终不停步,治“本”年年有进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去年9月,按照市委部署,市纪委监委选取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招投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个方面突出问题试点开展“以案四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四改”的主要内容、实施路径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改什么内容,逐一细化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改作风四个方面的要求;针对操作层面怎么改,按照办好案、说好案、用好案的路径,逐一明确各环节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关键举措;针对谁来改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以案四改”责任体系,厘清党委(党组)牵头抓总、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监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助的职责定位,坚持三个责任一体落实。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的实施中,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心选取新发生的典型和连续发生、反复发生的同类案件,集中组织开展“以案四改”。对一般违纪违法案件,案发单位或地区要按照“以案四改”总体思路,结合实际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没有发案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主动对照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