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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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温州十大举措扶持物流业发展 9月上旬起试运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8-11 点击数:389

   据温州日报8月11日讯:温州将采取十大举措扶持物流业发展,举措从 9月上旬起试运行。

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奖200万元

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且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市区在建重大工程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首获国家5A奖50万元

对首次取得国家3A、4A和5A级荣誉的市区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20强”评选,入选企业享受人才培训和企业宣传等扶持。

支持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级验收奖2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市级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9万元和6万元。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主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物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免收土地过户手续费

物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免收土地过户手续费,免收货运车辆过户费;其中涉及的货物(包括货运车辆)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支持航空货运航线发展,亚洲地区航线(温州始发)每班补助3万

国际定期直飞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5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15万元;温州始发经停前方站(中国境内)的国际定期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3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8万元。

支持物流业发展用地保障,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在不低于国家、省对土地出让规定最低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评估,作为起始价公开出让。支持物流企业利用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传统产业生产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的中心城区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5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

支持物流人才培育和引进,建立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

强化政府引导管理,组建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组

成立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建立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政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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